1、本校读者均有借阅书刊资料的权利,也有爱护书刊资料、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的义务。
2、读者借阅书刊资料,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,不得由他人代办。一卡通不得转借他人,转借他人和持他人证件者,一经发现均予停借一个月。
3、读者应妥善保管一卡通,如有遗失,请及时挂失。因读者证件遗失被他人所冒借图书,则由本人负责赔偿;冒用他人证件者,按窃书处理。
4、学生读者每人可借图书25册,借期60天。教工读者可借图书30册,借期90天。由于期刊每种仅订一册,因此不予外借,有需要的读者可办理临时外借手续进行复印,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。
5、读者所借书刊资料,到期应主动归还(还书日期逢寒暑假顺延);到期前5日可以续借一次,续借期15天;逾期归还者,应按相关规定交纳超期滞纳金;丢失书刊资料,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6、图书馆馆藏书刊资料,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一律不得私自携出馆外,违者按窃书处理;所借书刊资料请妥善保管,注意爱护,不得污损、圈画、裁剪、撕页等;否则,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规定的精神,“对违犯规章制度,损坏、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,按照校纪、法规予以处理”。盗窃书刊资料者,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,停止借阅三个月,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和通报批评。
7、毕业生离校时需归还所有外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8、图书馆相关业务联系人
公章管理负责人: 田老师 13389294076 图书馆503办公室
读者服务负责人: 郭老师 18192761803 图书馆104办公室
学生志愿者招募: 辛老师 15829680664 典藏书库(二)
紧急报警电话: 029-85603110